海南正式实施!这些行为将被处罚!速看→
文章摘要:
《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实施后,公共场所抽烟、随地吐痰、插队占座、遛狗不栓绳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都有了更加明确的标准。
在公共场所赤膊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海滩、公共浴场裸晒、裸泳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等候公共服务、使用公共设施、参加公共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插队、抢占座位的,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应当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者制造噪音的,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吐甘蔗渣、吐口香糖、便溺、乱扔废弃物的,责令清除,处五十元罚款;
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内吸烟(含电子烟)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及时清理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物的;携带宠物(导盲犬除外)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人口密集区域的;携犬出户时,未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绳)牵领的。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多次实施不文明行为的
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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