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 民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文章摘要:
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民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开展2022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董凡)国家卫生健康委、 民政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有效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党委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有效提高劳动者健康水平。
《通知》提出,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1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通知》指出,鉴于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今年宣传周活动采用线上活动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的线下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可结合防疫要求,适当开展线下宣传活动。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围绕《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贯彻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等内容开展宣传活动。
《通知》要求,通过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
关于“职业病”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于2013年12月23日公布实施,包括十大类132种职业病: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做好在职业场所和生产过程中有害因素的控制和职业病预防工作。劳动者在从事有害作业之前要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在用人单位的指导下按照规范做好个人防护。用人单位应持续改进工艺,避免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改善作业环境。按照相应法规和国家卫生标准,用人单位要定期给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疑似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