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接触者健康管理
文章摘要:
密切接触者健康管理
(一)对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集中医学观察;拒不执行者,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二)在采取医学观察14天,从最后一次接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三)集中医学观察期间所采取措施要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依据: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发热病人、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健康管理的通知(琼肺炎指[2020]15号文件,发文日期2020年2月12日)